题目

本题来源:第一节 票据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

凡是善意的、已支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选项A当选。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选项B、C不当选,选项D当选。

立即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答疑引导
立即咨询 立即咨询

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某公司签发汇票时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导致该汇票无效的是(  )。

  • A.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

  • B.

    汇票上金额记载为“不超过50万元”

  • C.

    汇票上记载了该票据项下交易的合同号码

  • D.

    签章时加盖了本公司公章,公司负责人仅签名而未盖章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付款日期”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的不影响汇票的效力,选项A不当选;汇票金额应为“确定的金额”,选项B当选;“合同号码”属于非法定事项,是否记载与汇票的效力无关,选项C不当选;法定代表人的签章应为“签名或者盖章”,选项D不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票据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义务,行使票据抗辩权的有(  )。

  • A.

    背书不连续

  • B.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交付的货物有严重的质量问题

  • C.

    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与数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

  • D.

    票据上没有记载付款地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背书不连续属于“对物抗辩”的情形,选项A当选;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属于“对人抗辩”的情形,选项B当选;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与数码记载不一致,票据无效,属于“对物抗辩”的情形,选项C当选;付款地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付款地的,不影响票据的效力,票据债务人不得进行抗辩,选项D不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导致(纸质)汇票无效的情形有(  )。

  • A.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

  • B.

    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

  • C.

    汇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

  • D.

    汇票金额的大小写记载不一致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付款日期属于(纸质)汇票相对应记载事项,选项A不当选;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属于(纸质)汇票绝对应记载事项,选项B、C当选;票据金额以大小写同时记载,两者须一致,不一致时,票据无效,选项D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出票人食品厂为被保证人。根据规定,纸质汇票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在本题中,见票即付的纸质汇票,无须承兑,出票人食品厂为被保证人。

【解题思路】

①怎么才算纸质汇票保证→记载“保证”字样并签章

②没有记载被保证人→已承兑,承兑人是保证人;未承兑,出票人是保证人。

[要求2]
答案解析:

2024年3月8日为保证日期。根据规定,纸质汇票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在本题中,出票日期2024年3月8日为保证日期。

[要求3]
答案解析:

机械厂可向食品厂、面粉厂、养鸡厂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纸质汇票持票人可以向出票人(食品厂)、保证人(养鸡场)和背书人(面粉厂)行使追索权。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保证人在(纸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以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以出票人为被保证人。本题表述错误。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 active_course_icon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