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一节 票据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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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选项AD属于支票出票时绝对应记载事项并且不得授权补记,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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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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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
答案解析: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背书人及其保证人)的追索权;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提示付款的仍对出票人享有付款请求权。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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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因偷盗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因赠与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其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本题中,乙受赠该票据,属于无偿取得,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超过甲。而该票据为甲偷盗所得,甲不享有票据权利,故乙也不享有票据权利。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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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持票人依法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真实签章的人不能以票据伪造为由进行抗辩。选项A不当选;票据伪造的,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伪造人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选项B、D不当选;票据的伪造包括票据的伪造和票据上签章的伪造。前者是指假冒他人或者虚构人的名义进行出票行为,如在空白票据上伪造出票人的签章或者盗盖出票人的印章而进行出票;后者是指假冒他人名义进行出票行为之外的其他票据行为,如伪造背书签章、承兑签章、保证签章等。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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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不生票据上效力记载事项是指记载的事项不具有票据效力,但有其他法律上效力。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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