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甲公司在向乙银行申请贷款时以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纸质)作质押担保。下列关于甲公司汇票质押担保生效要件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

    甲公司和乙银行签订该汇票的质押合同并交付汇票时生效

  • B.

    甲公司将该汇票交付乙银行占有时生效

  • C.

    甲公司向乙银行作该汇票的转让背书即可

  • D.

    甲公司在该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乙银行名称,签章并交付时生效

本题来源:第一节 票据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纸质)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应当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并“签章”,才构成汇票质押;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汇票质押。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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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甲将一(纸质)汇票背书转让给乙,但该汇票上未记载乙的名称。其后,乙在该汇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了自己的名称。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该汇票背书与记载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甲的背书无效,因为甲未记载被背书人乙的名称

  • B.

    甲的背书无效,且将导致该票据无效

  • C.

    乙的记载无效,应由背书人甲补记

  • D.

    乙的记载有效,其记载与背书人甲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如果(纸质)汇票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而将票据交付给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选项D当选。

【知识链接】

(纸质)汇票背书的效力总结

效力

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如公司合

并、继承等)

无效

(1)出票人记载“禁止转让”的,收款人转让的,转让背书无效;

电子商业汇票出票人和背书人记载禁止转让,转让背书无效;

(2)背书人未签章;

(3)部分背书、分别背书

有效

(1)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到期日前背书;

(2)未记载被背书人——授权被背书人补记;

(3)附条件的背书——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

(4)纸质票据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转让有效,但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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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甲偷取某银行签发的金额为5000元的银行本票一张,并将该本票赠与其女友乙,作为生日礼物。乙不知该本票系甲偷盗所得,按期持票要求银行付款。假设银行知晓该本票系甲偷盗所得并赠与乙,对于乙的付款请求,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根据票据无因性原则,银行应当支付

  • B.

    乙属于无偿取得本票,银行应当支付

  • C.

    甲取得本票不合法,但因乙不知情,故银行应当支付

  • D.

    甲取得本票不合法,且乙无偿获得本票,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优于甲,银行应拒绝支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因偷盗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因赠与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其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本题中,乙受赠该票据,属于无偿取得,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超过甲。而该票据为甲偷盗所得,甲不享有票据权利,故乙也不享有票据权利。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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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导致(纸质)汇票无效的情形有(  )。

  • A.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

  • B.

    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

  • C.

    汇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

  • D.

    汇票金额的大小写记载不一致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付款日期属于(纸质)汇票相对应记载事项,选项A不当选;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属于(纸质)汇票绝对应记载事项,选项B、C当选;票据金额以大小写同时记载,两者须一致,不一致时,票据无效,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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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 A.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 B.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 C.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互相间抗辩的影响
  • D.即使持票人取得的票据是无对价或不相当对价的,票据债务人也不能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持票人取得的票据是无对价或不相当对价的,由于其享有的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故票据债务人可以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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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构成票据质押的有(  )。

  • A.

    出质人未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另行书面签订质押合同后,将票据背书交付给被背书人

  • B.

    出质人在票据上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签章后,将票据交付给被背书人

  • C.

    出质人在票据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但未签章便将票据背书交付给被背书人

  • D.

    出质人未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口头约定质押后,将票据背书交付给被背书人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如果没有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进行了背书签章,不属于质押背书构成了普通的背书转让。如果仅是签订质押合同,没有进行背书转让签章,也不构成质押背书。选项A、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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