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一节 票据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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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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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背书人及其保证人)的追索权;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提示付款的仍对出票人享有付款请求权。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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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对物抗辩是基于票据本身存在的事由而发生的抗辩,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票据行为不成立而为的抗辩,选项A、C当选。
(2)依据票据记载不能提出请求而为的票据。
(3)票据载明的权利已消灭或已失效而为的抗辩。
(4)票据权利的保全手续欠缺而为的抗辩。
(5)票据上有伪造、变造情形而为的抗辩,选项B当选。
对人抗辩的情形为: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选项D属于对人的抗辩,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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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纸质)汇票禁止背书转让的情形包括:(1)汇票已经被拒绝承兑,选项C当选;(2)汇票已经被拒绝付款,选项B当选;(3)超过付款提示期限,选项D当选;(纸质)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选项A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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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如果没有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进行了背书签章,不属于质押背书构成了普通的背书转让。如果仅是签订质押合同,没有进行背书转让签章,也不构成质押背书。选项A、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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