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一节 票据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表述正确。

立即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答疑引导
立即咨询 立即咨询

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纸质)汇票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该背书取得票据权利。选项C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2题
[单选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纸质)汇票保证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票据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被保证人的背书日期为保证日期
  • B.保证人未在票据上或粘单上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
  • C.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 D.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纸质)汇票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以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选项A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  )。
  •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 B.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 C.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 D.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

选项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固定场所,付款人没有经营场所的,以其住所为付款地,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当选。

选项B: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当选

选项CD:支票的付款人为银行,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选项D不当选;支票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选项C不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在票据上签章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

    出票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 B.

    承兑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 C.

    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 D.

    背书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出票人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选项A当选;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选项B、C当选;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选项D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乙公司无须向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乙公司)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

【解题思路】

①什么是伪造→假冒他人名义进行的票据行为。

②对被伪造人的后果→不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2]
答案解析:

郑某应当向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 (包括但不限于郑某),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权利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权利人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的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解题思路】

①伪造对票据其他人的后果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要求3]
答案解析:

孙某无须向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由于伪造人(孙某)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

【解题思路】

对伪造人的后果不承担票据责任,承担其他责任。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 active_course_icon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