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法律事实中,能够引起无因管理之债发生的有(  )。
  • A.邻居赡养被子女遗弃的老人
  • B.抢险队员奋力抢救被洪水围困的群众
  • C.路人将晕倒的伤者送医并垫付医药费
  • D.居民委员会照料父母因疫情被隔离的幼童
  • E.承揽人为定作人保管其提供的原材料
本题来源:2020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真题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选项B、D,不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之一,为管理人无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选项E,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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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合伙企业解散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合伙企业解散是中止民事主体资格的法律行为
  • B.合伙企业解散应得到2/3以上合伙人同意
  • C.合伙企业经营亏损的,合伙人不得通过协议解散合伙企业
  • D.合伙企业解散是消灭民事主体资格的法律行为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1)合伙企业解散,是指合伙企业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使其民事主体资格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选项A、D)。(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解散:①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②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③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日。⑤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⑥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所以合伙企业解散,没有规定必须2/3以上合伙人同意(选项B)。合伙企业经营亏损的,合伙人也可以通过协议解散该合伙企业(选项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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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本案中甲公司设置了明显路障和警示标志,因此,甲公司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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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意思表示生效时间的说法中,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  )。

  • A.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 B.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非对话意思表示,进入相对人任一系统时生效
  • C.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 D.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选项B,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选项C,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选项D,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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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行政复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行政复议要求过程公开和依据公开
  • B.对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
  • C.行政复议是一种司法行为
  • D.复议机关应当从合法性和合理性两方面审查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 E.行政复议的目的是限制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选项A,行政复议的公开原则要求过程公开、依据公开、复议的结果和作出决定的理由公开;选项B,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对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选项C,行政复议在性质上是一种行政权利救济手段,同时它本身也是一种准司法的行政行为,准司法行为不等于司法行为;选项D,行政复议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审查适当性(合理性);选项E,行政复议的目的是监督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纠正行政主体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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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选项D、E,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无须经债务人同意),但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题中,债权人刘某有权将自己债权转让给张某,且已经通知债务人兴华公司,故对其发生效力。选项A、C,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债权人提出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条件,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时,只要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即可,无须考虑资不抵债问题。选项B,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债务人兴华公司住所地更改为乙市F区(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要求2]
答案解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选项A、C和D,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本题选项A中破产申请受理时间为2019年,龙游律师事务所提供中介服务发生在2014年,无利害关系;选项C中,为债权人提供中介服务,不属于利害关系;选项D中,为债务人提供审计服务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3年内,具有利害关系,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选项B,与债务人、债权人(张某)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选项E,现在或在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的,具有利害关系,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
[要求3]
答案解析:(1)重整期间,债务人行使的主要职权有:①管理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选项A);②调查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③决定内部管理事务;④决定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选项C);⑤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是否继续营业;⑥管理和处分财产(选项D);⑦参加诉讼或者仲裁(选项B);⑧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在6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⑨请求召开债权人会议;⑩追回无偿转让的财产,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的财产;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要求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2)选项E,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要求4]
答案解析:选项A,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选项B,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选项C,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选项D,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有权为继续营业而借款,且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选项E,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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