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导致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有(  )。
  • A.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 B.投资人死亡且无继承人
  • C.投资人决定解散
  • D.投资人丧失行为能力
  • E.投资人被宣告死亡且其继承人放弃继承
答案解析
答案: A,B,C,E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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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17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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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侵权法律制度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适用的归责原则是(  )。
  • A.过错责任原则
  • B.公平责任原则
  • C.无过错责任原则
  • D.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作业人的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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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下列关于听证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当事人可以申辩和质证,双方可以进行辩论
  • B.听证应由行政机关指定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 C.听证程序适用于所有行政案件
  • D.行政机关在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先行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利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B:听证应由行政机关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选项CD: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有:①责令停产停业;②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不包括暂扣许可证或者执照);③较大数额的罚款等。其中没收违法所得不属于行政处罚听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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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强制执行实施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时,行政机关不可以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 B.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前,行政机关无须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
  • C.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可以适用执行和解程序
  • D.行政强制执行不可以由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AC: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和解);选项B: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选项D: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执行,适用《行政强制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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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长水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注册资本2000万元,主要生产销售工程机械设备。为了扩大规模,2014年2月1日,长水公司向恒发公司借款3000万元,期限1年。2014年9月,由于受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长水公司经营业绩一落千丈,借款到期后一直未还,恒发公司几次催收均无结果。2016年3月6日,恒发公司向法院申请长水公司破产。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选项A: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条件之一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除此之外还要包括“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选项B:申请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请求撤回申请。选项CE:当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是否具备破产原因进行判断的标准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在向法院提出申请时,只要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可,无须考虑资不抵债问题,故本题中,当恒发公司几次催告而无果的情况下即可申请债务人破产。选项D: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要求2]
答案解析:选项CD: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查,“裁定”是否受理,不用“判决”,故选项C错误。选项AE:限于“不予受理”“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能上诉。
[要求3]
答案解析:选项B: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会议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更换管理人。选项E: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时指定。
[要求4]
答案解析:选项C:若债务人的保证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若债务人的保证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除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外,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选项E: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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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风华公司于2009年4月30日成立,主营陶瓷购销业务,赵某为股东并任总经理,徐某任会计,李某任出纳。赵某为了少缴税款,与徐某面议,徐某提出采取隐瞒收入的方法逃税,赵某同意。
2014年4月,税务局稽查局在对风华公司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遂展开稽查。稽查的结果:2012年纳税年度,风华公司通过隐瞒主营业务收入,少缴增值税4万元,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额的10%;2013年纳税年度以同样方法少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30万元,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额的20%;2014年纳税年度又以同样方法少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60万元,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额的25%。以上共计少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94万元,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22%。经查:风华公司自2009年4月至2014年4月,没有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也未被税务局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经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下达追缴通知,风华公司补缴税款94万元,按规定缴纳滞纳金并接受处罚,交纳罚款188万元。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有逃税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要求2]
答案解析:《刑法修正案(七)》将“偷税”修改为“逃税”后,现行《刑法》中已无“偷税罪”罪名,故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根据上题解析部分可知,纳税人的逃税数额达到起刑标准,若不补缴税款、不缴纳滞纳金并不接受罚款处罚的,将以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税务局稽查局应向公安机关移送该涉嫌犯罪案件。
[要求3]
答案解析:单位负责人(赵某)作出犯罪决定,通过直接责任人员(徐某)加以实施,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是单位犯罪。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是“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要求4]
答案解析:逃税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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