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风华公司于2009年4月30日成立,主营陶瓷购销业务,赵某为股东并任总经理,徐某任会计,李某任出纳。赵某为了少缴税款,与徐某面议,徐某提出采取隐瞒收入的方法逃税,赵某同意。2014年4月,税务局稽查局在对风华公司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遂展开稽查。稽查的结果:2012年纳税年度,风华公司通过隐瞒主营业务收入,少缴增值税4万元,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额的10%;2013年纳税年度以同样方法少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30万元,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额的20%;2014年纳税年度又以同样方法少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60万元,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额的25%。以上共计少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94万元,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22%。经查:风华公司自2009年4月至2014年4月,没有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也未被税务局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经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下达追缴通知,风华公司补缴税款94万元,按规定缴纳滞纳金并接受处罚,交纳罚款188万元。
[要求1]根据《刑法》规定,对风华公司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正确处理有( )。
[要求2]如果风华公司收到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下达的追缴通知后,不补缴税款、不缴纳滞纳金并不接受罚款处罚,则对其正确的处理有( )。
[要求3]如果风华公司在5年内因逃税已被税务机关处罚2次以上,应追究刑事责任,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要求4]下列关于本案主观心理态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徐某的行为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 B、风华公司的行为是出于故意
- C、赵某的行为是出于故意
- D、徐某的行为是出于故意
- E、风华公司的行为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本题来源:2017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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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
B
答案解析:有逃税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要求2]
答案:
B,C
答案解析:《刑法修正案(七)》将“偷税”修改为“逃税”后,现行《刑法》中已无“偷税罪”罪名,故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根据上题解析部分可知,纳税人的逃税数额达到起刑标准,若不补缴税款、不缴纳滞纳金并不接受罚款处罚的,将以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税务局稽查局应向公安机关移送该涉嫌犯罪案件。
[要求3]
答案:
A,B,E
答案解析:单位负责人(赵某)作出犯罪决定,通过直接责任人员(徐某)加以实施,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是单位犯罪。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是“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要求4]
答案:
B,C,D
答案解析:逃税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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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被害人对刑事诉讼部分无权提出上诉;选项C: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经同意方可上诉);选项D: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包括近亲属)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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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AC: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和解);选项B: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选项D: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执行,适用《行政强制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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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选项A: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选项B: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选项C: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选项D: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选项E: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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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选项D: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非“免除”。选项E: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符合缓刑法定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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