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2020年教材本题涉及知识点已变更,本题按照教材进行了改编)某商业零售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售的各种商品增值税适用税率均为13%,各种商品在购进时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均按规定进行抵扣。2019年度发生的存货损失及处置情况汇总如下:
损失存货种类 | 损失原因 | 实际成本 | 回收或处置 |
日用品 | 雷击起火 | 80万元 | 保险公司理赔20万元 |
服装 | 顾客退货 | 10万元 | 降价出售,收款8.19万元 |
小家电 | 零星失窃 | 6万元 | —— |
问题:
①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故日用品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申报扣除金额=80-20=60(万元)。
服装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申报扣除金额=10-8.19÷(1+13%)=2.75(万元)。
小家电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申报扣除金额=6+6×13%=6.78(万元)。
②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正常损失,准予按会计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数据以清单的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出具损失情况分析报告。
故采取清单申报扣除的是:服装损失、小家电损失。
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风、火、雷、震等自然灾害,仓储、运输失事,重大案件等非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非正常损失,应当以专项申报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故采取专项申报扣除的是:日用品损失。
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存货毁损的证据应包括:
①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②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毁损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③保险公司赔偿情况说明;
④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根据2020年教材本题涉及知识点已变更,本题按照教材进行了改编)某货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为货物运输及仓储,其中仓储业务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2020年4月租入一幢房产作为公司行政办公楼。年租金为65.4万元,于当月支付一年的租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金额60万元,税额5.4万元;采购办公用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金额76.37万元,税额9.93万元,无法划分用途;支付用于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修理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金额10万元,税额0.3万元。假定公司的货物运输业务和仓储业务的销售额比例为8∶2。
问题:

宋先生持有境内甲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投资成本为600万元,经评估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现境内乙股份有限公司有意按公允价值向宋先生收购这部分股权,有两种收购方案:
方案一:宋先生向乙公司转让所持甲公司的股权,全部收取现金。
方案二:宋先生以所持甲公司的全部股权向乙公司投资,取得乙公司股权。
请结合现行相关政策规定回答宋先生咨询的如下问题。
问题:
宋先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个人转让境内未上市公司的股权,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方案一:个人转让股权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600)×20%=680(万元)。
方案二: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股权)投资的,属于同时发生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行为。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行为不涉税。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600)×20%=680(万元)。
对于方案一,没有免征或延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对于方案二,可以延迟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