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甲公司的处理不正确;
②该事项属于调整事项;
③调整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6
贷:应收账款36
借:发出商品3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5
借:盈余公积0.4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4.0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5
①甲公司2021年的会计处理正确;
②该事项属于调整事项;
③调整分录如下:
1.将预估赔款调整为实际金额
借:预计负债8
贷:其他应付款7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
2.递延所得税资产21年计提了2万元,应全部转回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2
3.调整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7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25%)1.75
4.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0.7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0.675
盈余公积0.075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调整报告年度报表时,不能调整货币资金收支项目的金额。
“未分配利润”项目期末余额调整增加的金额=200×(1-25%)×(1-10%)=135(万元),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计负债800
贷:其他应付款6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
借:其他应付款600
贷:银行存款6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600×25%)1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5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2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50
贷:未分配利润135
盈余公积15
甲公司2021年5月销售给乙公司一批产品,货款为100万元(含增值税)。乙公司于6月份收到所购物资并验收入库。按合同规定,乙公司应于收到所购物资后两个月内付款。由于乙公司财务状况不佳,到2021年12月31日仍未付款。甲公司于12月31日编制2021年财务报表时,已为该项应收账款提取坏账准备5万元。
甲公司2021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上“应收账款”项目的金额为200万元,其中95万元为该项应收账款。甲公司于2022年1月30日收到法院通知,乙公司已宣告破产清算,无力偿还所欠部分货款。甲公司预计可收回应收账款的60%,按税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应调整报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税额。
假定企业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2022年3月31日,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涉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均假定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足够的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考虑报表附注中有关现金流量表项目的数字。
要求:编制甲公司该调整事项的相关调整分录。
(1)补提坏账准备:
应补提的坏账准备=100×40%-5=35(万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5
贷:坏账准备35
(2)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8.7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5×25%)8.75
(3)留存收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6.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5-8.75)26.25
借:盈余公积2.62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6.25×10%)2.625
企业在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日之间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减值的,应作为调整事项进行处理。
甲公司2021年11月8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取得收入120万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3%)。甲公司发出商品后,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甲公司确认了收入,并结转了成本100万元。2021年12月31日,该笔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未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022年1月12日,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本批货物被退回。
假定企业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2022年3月31日,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税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应调整报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税额;涉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均假定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足够的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考虑报表附注中有关现金流量表项目的数字。
要求:编制甲公司该调整事项的相关调整分录。
(1)调整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6
贷:应收账款135.6
(2)调整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1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
(3)调整应缴纳的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
(4)调整留存收益: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5
借:盈余公积1.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