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公司对事项(1)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甲公司自财政部门取得的款项不属于政府补助,该款项与具有明确商业实质的交易相关,不是公司自国家无偿取得的现金流入,应作为企业正常销售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收入。
更正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收入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
甲公司对事项(2)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甲公司在编制2020年财务报表时,按照当时初步和解意向确认1000万元预计负债不存在会计差错。后因情况变化导致法院判决结果与原预计金额存在的差额属于新发生情况,所承担损失的金额与原预计负债之间的差额应计入发生当期损益,不应追溯调整。
更正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2000
贷:盈余公积2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800

发现以前会计期间的会计估计存在错误的,应按前期差错更正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
发现以前会计期间的会计估计存在错误的,应按前期差错更正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如果是新的情况造成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已不再适用,要进行重新估计的,不属于会计差错。

本期发现前期重要差错,如果能够合理确定前期差错的累积影响数,应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如果确定前期差错的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并对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一并进行调整,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选项A、D当选。
【知识链接】
追溯重述法和追溯调整法的区别,具体如下表所示。

应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的金额=200×(1-25%)×(1-10%)=135(万元),相关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200
贷:累计折旧 2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
借:盈余公积1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3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