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五节 重整与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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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选项B、C,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后,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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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债务人、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选项B、C、D,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其他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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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得到清偿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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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B,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选项C,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选项D,重整期间,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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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在和解程序中可正常行使权利。在重整期间暂停行使,另有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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