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五节 重整与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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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B,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选项C,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选项D,重整期间,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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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得到清偿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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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破产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提出,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不能申请同债务人和解。
选项B,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而非中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选项C,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
选项D,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应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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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在和解程序中可正常行使权利。在重整期间暂停行使,另有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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