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A,经济犯罪,但执行期满已超过5年。
选项B,个人原因导致企业倒闭,但清算完结已逾3年。
选项C,因为股东会决策失误,使公司负有不能清偿的到期债务。
选项D,符合《公司法》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拓展练习
(1)决定公司合并是股东会的职权。所以选项A错误。
(2)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是股东会的职权。所以选项B错误。
(3)根据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所以选项C正确。
(4)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而不是由董事会决议。所以选项D错误。

选项A,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并非完全不得转让。
选项B,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选项C,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行使质权。
选项D,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选项C,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公司合并(分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