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法定原因出现或者履行一定法定程序情形下,股东会丧失资格,并继而退出公司。
出现法定原因:(1)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如解散、破产、被合并;(2)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终止,选项A当选。
履行法定程序:(1)转让股权或者股份;(2)公司收购股权;(3)公司解除股东资格;(4)股权被强制执行;(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是股东即可)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选项D“非股东监事”、选项E“非股东董事”无权请求撤销。

选项A,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选项B,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出资的货币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选项C,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选项A、B、C、E,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不是监事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选项D,股东可以要求查阅(不能复制)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