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项A,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
选项B,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直接作为原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C、D,“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需要先找监事会;“监事”侵犯公司利益,需要先找董事会。

选项A、B,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选项C,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提起代位诉讼。
(公司或者全资子公司的董事、高管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或者全资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公司或者全资子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或者全资子公司监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或者全资子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公司或者全资子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D,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是股东即可)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选项D“非股东监事”、选项E“非股东董事”无权请求撤销。


选项A、B、C、E,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不是监事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选项D,股东可以要求查阅(不能复制)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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