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A,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的分类是针对出资人责任(而非企业对自己债务的责任)。
选项B,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这一规定说明采取这种合伙组织形式需要执行公示制度。
选项D,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只是在“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中,其他合伙人仅承担有限责任。

拓展练习
(1)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合伙协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伙协议无约定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2)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无须征得其他合伙人同意。
(3)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选项A,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机构性质的合伙企业。
选项B、C、D,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选项A、B,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属于普通合伙企业的特殊形态,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构成。
选项C,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机构性质的合伙企业。
选项D,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戚某以合伙企业名义与对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形式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以及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且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故该合同效力为有效。尽管合伙人约定,对于合同金额超过50万元的合同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可以签订,但这并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并且与戚某签订买卖合同的对方并不知道合伙人之间有约定,所以可以认定为善意第三人。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选项A,原始财产是指全体合伙人的出资;积累财产是指合伙企业成立以后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依法取得的全部收益。
(2)普通合伙人的财产份额:①对内转让的,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选项B);②对外转让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选项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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