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合伙协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伙协议无约定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2)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无须征得其他合伙人同意。
(3)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拓展练习
选项A,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机构性质的合伙企业。
选项B、C、D,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选项B的说法不符合规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原始财产是指全体合伙人的出资。
积累财产,是指合伙企业成立以后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依法取得的全部收益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选项A,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丙作为有限合伙人,仅能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出资。
选项B、D,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但有限合伙人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以及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选项C,有限合伙人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丙若以“合伙企业代表”名义签约,可能构成越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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