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企业缴纳的保险费用中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的有( )。
  • A.

    为购入车辆支付的财产保险费用

  • B.

    为煤矿井下作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用

  • C.

    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

  • D.

    为企业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用

本题来源:企业所得税(单选、多选、判断题)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选项D,补充养老保险费,不超过实发工资薪金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因此并非全额扣除。


【夺分锦囊】

保险费扣除标准:

1.四险一金:据实扣除

2.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分别不超过工资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

3.企业财产保险据实扣除

4.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据实扣除

5.特殊工种人身安全保险:据实扣除

6.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据实扣除

7.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其他商业保险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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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业务招待费:

限额①: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5 000×60%=3 000(元);

限额②: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272 000×5‰=1 360(元);

限额①>限额②,因此业务招待费按照1 360元扣除;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本年发生额及上年结转额合计=30 000+10 000+10 000=50 000(元);

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272 000×15%=40 800(元);

发生额(50 000元)>限额(40 800元),因此只能按照限额40 800元扣除;

(3)综上,该企业当年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40 800+1 360=42 160(元)。


【夺分锦囊】

1.业务招待费:

双限额标准:发生额的60%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孰低扣除

2.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注意】

1.上年结转的广告费需要并入发生额中一起与限额比较;

2.注意5‰→千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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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

    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 B.

    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 C.

    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的,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 D.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选项A、B、C、D表述均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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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1)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技术转让所得600万元中,只有(600-500)×50%=50(万元)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在计算会计利润的过程中,已经加上了技术转让所得的600万元,税法认为只有50万元需要纳税,因此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 000-600+50=2 450(万元);(3)2023年度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2 450×25%=612.5(万元)。


【夺分锦囊】

技术转让所得税收优惠:

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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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题目所述内容正确。


【夺分锦囊】

注意区分资产损失与亏损弥补:

资产损失:如坏账损失、存货盘亏、固定资产报废、存货被盗等;

                 允许追补扣除→一般不得超过5年

亏损弥补:指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一般企业→5年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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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

甲公司2023年会计利润为3 000万元,取得销售(营业)收入12 000万元,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 500万元,已知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甲公司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则甲公司2023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

  • A.

    若甲公司为食品销售企业,则应纳税额为3 000×25%750(万元)

  • B.

    若甲公司为白酒制造企业,则应纳税额为3 000×25%750(万元)

  • C.

    若甲公司为汽车销售企业,则应纳税额为3 000×25%750(万元)

  • D.

    若甲公司为烟草企业,则应纳税额为3 000×25%750(万元)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文字解析

选项A、B、C,食品销售企业、白酒制造企业和汽车销售企业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扣除限额=12 000×15%=1 800(万元)<发生额2 500万元,只能按照扣除限额1 800万元计算,因此需要纳税调增7002 500-1 800)万元;则应纳税额=3 000+700×25%=925(万元)。选项D,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需要纳税调增2 500万元,则应纳税额=3 000+2 500×25%=1 3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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