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企业所得税(单选、多选、判断题)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题目所述内容正确。


【夺分锦囊】

注意区分资产损失与亏损弥补:

资产损失:如坏账损失、存货盘亏、固定资产报废、存货被盗等;

                 允许追补扣除→一般不得超过5年

亏损弥补:指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一般企业→5年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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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业务招待费:

限额①: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5 000×60%=3 000(元);

限额②: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272 000×5‰=1 360(元);

限额①>限额②,因此业务招待费按照1 360元扣除;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本年发生额及上年结转额合计=30 000+10 000+10 000=50 000(元);

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272 000×15%=40 800(元);

发生额(50 000元)>限额(40 800元),因此只能按照限额40 800元扣除;

(3)综上,该企业当年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40 800+1 360=42 160(元)。


【夺分锦囊】

1.业务招待费:

双限额标准:发生额的60%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孰低扣除

2.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注意】

1.上年结转的广告费需要并入发生额中一起与限额比较;

2.注意5‰→千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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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选项A,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过程中,企业所得税本身不得扣除。选项C,准予抵扣的增值税不得在税前扣除,但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计入资产成本在以后各期分摊扣除。选项B、D,计入当期损益,准予当期在税前扣除。


【夺分锦囊】

税金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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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支出项目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有( )。
  • A.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
  • B.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
  • C.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 D.直接赞助某学校的支出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选项B,民事责任中的“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以及法院判决由企业承担的“诉讼费用”等准予在税前扣除,如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


【夺分锦囊】

1.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处罚”不可扣除,但平等主体之间因合同关系而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诉讼费等可以扣除。

2.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属于税后的利润分配,因此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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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夺分锦囊】

1.增值税进项税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情况辨析:

(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价外税、直接抵扣→不得扣除

(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资产成本→随着资产折旧、摊销或者资产损失一起扣除(准予扣除

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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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

甲公司2023年会计利润为3 000万元,取得销售(营业)收入12 000万元,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 500万元,已知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甲公司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则甲公司2023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

  • A.

    若甲公司为食品销售企业,则应纳税额为3 000×25%750(万元)

  • B.

    若甲公司为白酒制造企业,则应纳税额为3 000×25%750(万元)

  • C.

    若甲公司为汽车销售企业,则应纳税额为3 000×25%750(万元)

  • D.

    若甲公司为烟草企业,则应纳税额为3 000×25%750(万元)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文字解析

选项A、B、C,食品销售企业、白酒制造企业和汽车销售企业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扣除限额=12 000×15%=1 800(万元)<发生额2 500万元,只能按照扣除限额1 800万元计算,因此需要纳税调增7002 500-1 800)万元;则应纳税额=3 000+700×25%=925(万元)。选项D,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需要纳税调增2 500万元,则应纳税额=3 000+2 500×25%=1 3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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