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业务招待费:
限额①: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5 000×60%=3 000(元);
限额②: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272 000×5‰=1 360(元);
限额①>限额②,因此业务招待费按照1 360元扣除;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本年发生额及上年结转额合计=30 000+10 000+10 000=50 000(元);
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272 000×15%=40 800(元);
发生额(50 000元)>限额(40 800元),因此只能按照限额40 800元扣除;
(3)综上,该企业当年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40 800+1 360=42 160(元)。
【夺分锦囊】
1.业务招待费:
双限额标准:发生额的60%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孰低扣除。
2.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注意】
1.上年结转的广告费需要并入发生额中一起与限额比较;
2.注意5‰→千分之五。

拓展练习
2027年12月31日前,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该企业2023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70×25%×20%=3.5(万元)。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1)企业购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设备的,其投资额的10%可以在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税额 =100×10%=10(万元);(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抵免税额-减免税额=1 000×25%-100×10%-20=220(万元)。
【夺分锦囊】
考生注意区分税收优惠政策中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和抵免应纳税额:
(1)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2年以上→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扣可结转;
(2)抵免应纳税额: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应纳税额→结转5年。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夺分锦囊】
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纳税义务综述图


选项B,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夺分锦囊】
企业所得税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原则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