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为:(1)建立财产清查组织(选项A);(2)组织清查人员学习有关政策规定,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以提高财产清查工作的质量;(3)确定清查对象(选项B)、范围,明确清查任务;(4)制订清查方案(选项C),具体安排清查内容、时间、步骤、方法,以及必要的清查前准备;(5)清查时本着先清查数量、核对有关账簿记录等,后认定质量的原则进行;(6)填制盘存清单;(7)根据盘存清单,填制实物、往来账项清查结果报告表。本题选择不属于,因此本题的答案为D选项。
【知识点拓展】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等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存数,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对于财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如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损毁或其他各种损失,应核实情况,调查分析产生的原因(选项B),根据“清查结果报告表”“盘点报告表”等已经查实的数据资料,填制记账凭证(选项C),记入有关账簿,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数相符(选项A),同时根据管理权限,将处理建议报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选项D)。
【知识点拓展】
财产清查结果的会计处理:
1.发现财产物资盘盈、盘亏、毁损等,应核实情况,调查分析原因,根据“清查结果报告表”“盘点报告表”等编制记账凭证,调整账簿记录,做到账实相符,同时将处理建议上报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
2.经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如果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在对外提供财务报表时,先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并在附注中作出说明,其后如果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金额不一致的,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全面清查,是指对所有的财产进行全面的盘点和核对。需要进行全面清查的情况通常有:(1)年终决算前(选项B);(2)在合并、撤销或改变隶属关系前(选项A);(3)中外合资、国内合资前;(4)股份制改造前;(5)开展全面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前(选项C);(6)单位主要领导调离工作前等(选项D)。
【知识点拓展】
财产清查的种类:
1.按照清查范围分类:
(1)全面清查
①年终决算之前;
②单位合并、撤销、改变原来隶属关系前
③中外合资、国内合资前
④股份制改制前;
⑤开展全面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前;
⑥单位主要领导调离工作前等。
(2)局部清查
①对于库存现金,每日终了,应当由出纳人员进行盘点;
②对于银行存款,企业至少每月同银行核对一次;
③存货年内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各种贵重物资、每月都应清查盘点一次;
④债权债务,每年至少核对一至两次。
2.按照清查时间分类:
(1)定期清查(年末、季末、月末)
(2)不定期清查
①财产物资、库存现金的保管人员更换时;
②上级主管、财政、审计和银行等部门,对本单位进行会计检查时;
③开展临时性清产核资时;
④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损失时。
3.按照清查的执行系统分类:
(1)内部清查
(2)外部清查
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关、司法部门、注册会计师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情况需要对本单位进行的财产清查。
不定期清查,是指事前不规定清查日期,而是根据特殊需要临时进行的盘点和核对。不定期清查主要在以下情况下进行:(1)财产物资、库存现金保管人员更换时(选项A),要对有关人员保管的财产物资、库存现金进行清查,以分清经济责任,便于办理交接手续。(2)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损失时(选项D),要对受损失的财产物资进行清查,以查明损失情况。(3)上级主管、财政、审计和银行部等部门,对本单位进行会计检查(选项B),应按检查的要求和范围对财产物资进行清查,以验证会计资料的可靠性。(4)开展临时性清产核资时(选项C),要对本单位的财产物资进行清查,以便摸清家底。
【知识点拓展】
[注意]
①定期清查一般在年末、季末、月末进行;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②不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在进行库存现金和存货清查时,出纳人员和实物保管人员都必须在场。
【知识点拓展】
库存现金的清查:
1.方法:实地盘点法。
2.人员:出纳人员必须在场,且清查完毕后,出纳人员与清查人员都必须在“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上签字。
3.时间:每日清查库存现金实有数,并且与库存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核对。
[注意]
盘点结束后,应当填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作为重要的原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