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A,出售无形资产取得的利得应该通过“资产处置损益”核算,当选;选项B,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收益应该确认为投资收益,当选;选项D,出售固定资产的利得记入“资产处置损益”,当选。


选项B,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期末如果发生了减值的迹象,就应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按其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如果期末没有发生减值迹象,则无需进行减值测试。也就是说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出现减值迹象时需要进行减值测试,并不需要每期期末都进行减值测试,当选。

2025年1月1日,A公司拥有专利技术的成本为500万元,已摊销20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20万元。该公司于当日将该项专利技术转让给B公司,取得不含税收入4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该专利技术免征增值税。不考虑其他因素,A公司因处置该无形资产对损益的影响为( )万元。
A公司因处置该无形资产确认的损益影响=400-(500-200-20)=120(万元),选项B当选。2025年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400
累计摊销2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0
贷:无形资产500
资产处置损益120

(1)2023年1月1日支付转让价款: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5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
(2)2023年和2024年无形资产的摊销额=50000÷50=1000(万元)
(3)2024年12月31日办公楼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40000
贷:在建工程40000
(4)2025年摊销土地使用权和对办公楼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2000
贷:累计摊销1000
累计折旧(40000÷40)1000
综上,选项B、C、D当选。

选项A,因为每10年可以申请一次延期,而且支付手续费与未来代理的收益相比比重极小,可以视为使用寿命不可确定的无形资产核算,不需要计提摊销,但应当在每年年末进行减值测试,不当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