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内部控制审计时,下列有关注册会计师选取拟测试的控制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每一相关认定获取控制有效性的审计证据,以便对内部控制整体的有效性发表意见,但没有责任对单项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选项A当选;选取关键控制需要注册会计师做出职业判断,注册会计师无需测试那些即使有缺陷也合理预期不会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控制,选项D当选。




甲公司聘请ABC会计师事务所的A注册会计师担任甲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项目合伙人,相关情况如下:
(1)A注册会计师认为内部控制审计是测试特定基准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拟仅对基准日这一天的内部控制进行测试。
(2)A注册会计师在充分考虑了控制的影响后识别了重要账户、列报及其相关认定。
(3)A注册会计师按照执行财务报表审计时采用的方式识别了重要账户、列报及其相关认定。
(4)A注册会计师认为如果多项控制能够实现同一目标,注册会计师不必了解与该目标相关的每一项控制。
(5)甲公司在基准日前对存在缺陷的控制进行了整改,A注册会计师检查了整改当天控制运行有效,得出了内部控制有效的结论。
要求: 针对上述事项(1)至(5),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1)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对特定基准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并不意味着注册会计师只测试基准日这一天的内部控制。对于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内部控制在基准日之前一段足够长的期间内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
(2)不恰当。在识别重要账户、列报及其相关认定时,注册会计师不应考虑控制的影响,因为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本身就是评价控制的有效性。
(3)恰当。
(4)恰当。
(5)不恰当。如果被审计单位在基准日前对存在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进行了整改,但新控制尚没有运行足够长的时间,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其视为内部控制在基准日存在重大缺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