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2节 票据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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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支票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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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支票上的付款人,以及未经承兑的汇票的付款人仅是票据关系的“关系人”。支票上的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属于次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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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1)选项AB:出票人的签章,应为甲公司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而非合同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财务经理签字不行),因出票人的签章不符合规定,导致票据无效,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2)选项CD:票据无效,丁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因此不享有对甲公司、乙公司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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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1)选项AB:票据质权人进行转让背书或者质押背书的,背书行为无效。但是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委托收款背书;(2)选项CD:经质押背书,被背书人取得票据质权,票据质权人有权以相当于票据权利人的地位行使票据权利,包括行使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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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如果纸质票据权利人丧失了票据,就无法正常地提交票据以请求付款,只能依照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证明自己的权利,并持相应的法律文书请求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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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
见票即付的汇票属于无需提示承兑的汇票,这类汇票有两种:一是汇票上明确记载见票即付的汇票;二是汇票上没有记载付款日期,视为见票即付的汇票,目前主要是指银行汇票,选项B不当选;银行本票无需提示承兑,选项A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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