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简答题]甲公司将一幢自有二层楼房租赁给乙公司作为经营用房,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租金为每月5000元,在每月初的前10天支付上月的租金。合同未约定房屋维修责任的承担以及是否可以转租等问题。 2021年1月,甲公司有意出售该租赁楼房,因乙公司无意购买,甲公司遂将租赁楼房出售给丙企业,丙企业取得租赁楼房所有权后,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为由向乙公司表示要解除租赁合同,乙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但愿意每月增加租金1000元,丙企业表示同意。 2021年3月,租赁楼房的部分门窗自然损坏,乙公司要求丙企业修理,丙企业一直未予理睬,乙公司自行找某装修企业维修,为此支付维修费用4000元。 2021年4月1日,乙公司另购买了一办公大楼。遂将其所租赁楼房转租给丁企业。丙企业于2021年4月8日得知转租事实后,以不得转租为由向乙公司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支付上月未交付租金6000元,乙公司表示,维修费用可以抵销4000元租金,只愿意再支付2 000元,但不同意解除租赁合同。
要求: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乙公司可否以维修费用抵销4 000元租金?简要说明理由。本题来源:第九节 主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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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乙公司可以以维修费用抵销4000元租金。根据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本题中,租赁楼房的部分门窗自然损坏,丙公司一直未履行维修义务,乙公司自行找某装修企业维修的费用4000元应当由出租人丙企业负担,乙公司可以以维修费用抵销4000元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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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判断题]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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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承租人如果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的损失,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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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1)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2)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题选项B的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下,也可以采用非书面形式;(3)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选项A、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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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乙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甲根据承租人乙的选择,向丙购买了1台大型设备,出租给乙使用。双方对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未作约定。乙在该设备安装完毕后,发现不能正常运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
选项AB: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本题中只说明该设备安装完毕后,发现不能正常运行,说明租赁物不符合使用目的,出租人甲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选项C: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选项D: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甲。
选项B、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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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判断题]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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