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九节 主要合同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本题表述正确。
立即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答疑引导
立即咨询 立即咨询

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买受人应当承担标的物灭失风险的有(    )。

  • A.

    买卖双方未约定交付地点,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由承运人运输,货物在运输途中意外灭失

  • B.

    约定在出卖人营业地交货,买受人未按约定时间前往提货,后货物在地震中灭失

  • C.

    出卖人依约为买受人代办托运,货交第一承运人后意外灭失

  • D.

    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后意外灭失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1)选项A: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2)选项B: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3)选项C: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出卖人依约代办托运),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负担,但当事人将标的物依法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选项A、B、C、D均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2题
[组合题]

2019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20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22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担保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陈某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陈某的抗辩(1)不成立。根据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也成立。本题中,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因此,保证合同成立。
[要求2]
答案解析:陈某的抗辩(2)不成立。根据规定,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要求3]
答案解析:陈某的抗辩(3)成立。根据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属于共同担保。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要求4]
答案解析:李某的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赠与人不得主张撤销赠与的有(  )。
  • A.张某将1辆小轿车赠与李某,且已交付
  • B.甲公司与某地震灾区小学签订赠与合同,将赠与50万元用于修复教学楼
  • C.乙公司表示将赠与某大学3辆校车,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且对该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
  • D.陈某将1块名表赠与王某,且已交付,但王某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1)赠与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后,不得撤销,选项C当选;(2)赠与的财产权利已转移至受赠人,不得撤销赠与。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对于动产,系指动产交付给受赠人;对于不动产,系指该赠与不动产权利已经登记机关移转登记。选项A当选;(3)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选项B当选;(4)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选项D不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有(  )。
  • A.受赠人甲开车故意把赠与人乙的母亲撞成植物人
  • B.受赠人甲没有按照与赠与人丙的约定为其整理书稿
  • C.受赠人甲对丁有扶养义务而没有扶养赠与人丁
  • D.受赠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赠与物尚未交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民法典》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选项A、B、C当选。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其余的赠与合同均可撤销,选项D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

选项AB: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本题中只说明该设备安装完毕后,发现不能正常运行,说明租赁物不符合使用目的,出租人甲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选项C: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选项D: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甲。

选项B、C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 active_course_icon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