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的有(  )。
  • A.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 B.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 C.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 D.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
本题来源:第九节 主要合同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选项A当选;(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选项B当选;(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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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成立。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赵某知悉张某是超越合伙协议对其权限的限制而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善意第三人,因此,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是成立的。
[要求2]
答案解析:王某、李某有权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根据规定,受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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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动产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时,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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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买卖合同检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在上述“检验期间”、“合理期间”、“两年期间”经过后,买受人主张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甲在两年期间过后才提出质量不符合约定,人民法院不再支持。选项A、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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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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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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