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九节 主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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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当事人之间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做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本题中,甲、乙对三笔贷款的履行期限做了变动,且未告知丙公司,则保证人丙公司对三笔债权担保的保证期间截止日期分别为2023年12月1日、2024年1月1日、2024年3月1日。甲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请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对前两笔债权的保证期间已经届满,保证责任已经消灭。因此,丙公司仅对最后一笔150万元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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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1)保证人可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法人、非法人组织。选项C不当选,选项D当选;(2)无特殊情况下,机关法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不得为保证人,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选项A、B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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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民法典》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选项A、B、C当选。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其余的赠与合同均可撤销,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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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买卖合同检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在上述“检验期间”、“合理期间”、“两年期间”经过后,买受人主张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甲在两年期间过后才提出质量不符合约定,人民法院不再支持。选项A、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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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1)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因此选项A中是出卖人承担风险,不当选;(2)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因此选项B中是已经受领标的物的买受人承担风险,当选;(3)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因此选项C中是买受人承担风险,当选;(4)标的物提存后,风险是债权人承担;因此选项D中是买受人(债权人)承担风险,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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