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九节 主要合同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1)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选项A当选;(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选项B、D当选。
立即查看答案


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选项A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当事人之间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做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本题中,甲、乙对三笔贷款的履行期限做了变动,且未告知丙公司,则保证人丙公司对三笔债权担保的保证期间截止日期分别为2023年12月1日、2024年1月1日、2024年3月1日。甲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请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对前两笔债权的保证期间已经届满,保证责任已经消灭。因此,丙公司仅对最后一笔150万元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选项A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选项A不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买卖合同检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在上述“检验期间”、“合理期间”、“两年期间”经过后,买受人主张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甲在两年期间过后才提出质量不符合约定,人民法院不再支持。选项A、D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担保人主张担保债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停止计息的,人民法院才应予支持,而非债务到期之日,选项A不当选。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后,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选项B不当选。担保人清偿债权人的全部债权后,可以代替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受偿,选项C当选。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未获全部清偿,请求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D不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