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19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20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2022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担保责任。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李某抗辩,借款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陈某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要求2]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要求3]陈某的抗辩(3)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要求4]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本题来源:第九节 主要合同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陈某的抗辩(1)不成立。根据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也成立。本题中,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因此,保证合同成立。
[要求2]
答案解析:陈某的抗辩(2)不成立。根据规定,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要求3]
答案解析:陈某的抗辩(3)成立。根据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属于共同担保。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要求4]
答案解析:李某的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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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甲方向乙方购买一批货物,约定某日由甲方自行提货,但甲方由于货车发生无责任交通事故未能按约定提货。当天夜间,出卖人的仓库遭雷击起火,货物被烧。对此,承担损失的应当是(  )。
  • A.出卖人,因为货物是在其控制之下
  • B.出卖人,因为货物所有权没有转移
  • C.买受人,因为其未能按时提货
  • D.双方分担,因为谁都没有过错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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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标的物为动产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标的物为不动产的,所有权自标的物登记时起转移。本题中,房屋为不动产,自登记时房屋所有权转移,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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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当事人之间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做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本题中,甲、乙对三笔贷款的履行期限做了变动,且未告知丙公司,则保证人丙公司对三笔债权担保的保证期间截止日期分别为2023年12月1日、2024年1月1日、2024年3月1日。甲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请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对前两笔债权的保证期间已经届满,保证责任已经消灭。因此,丙公司仅对最后一笔150万元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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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并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或按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的,买受人可以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选项A、B、C、D均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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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

(2026年新增知识点)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债务人破产程序中担保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主张担保债务自债务到期之日起停止计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B.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后,不得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 C.担保人清偿债权人的全部债权后,可代替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受偿
  • D.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未获全部清偿,请求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担保人主张担保债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停止计息的,人民法院才应予支持,而非债务到期之日,选项A不当选。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后,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选项B不当选。担保人清偿债权人的全部债权后,可以代替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受偿,选项C当选。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未获全部清偿,请求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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