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三节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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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外购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或集体福利不得视同销售,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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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可以抵扣的进项=13000×(300000-100000)÷300000=8666.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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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平销返利的销售额为购进货物的金额,返还收入应按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x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10÷(1+13%)×13%=1.15(万元),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3-1.15=11.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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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销项税额 =5000× 500× 80%× 13%=2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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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选项A、D当选;纳税人购进无形资产兼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注意: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无论是专用于还是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选项C不当选;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选项B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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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饰品取得实际收入50万元,收购的旧货作价6万元,应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价款征收增值税,6万元不影响缴税。另外分期收款不论实际收回多少金额,均按合同规定日期缴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300×50%×13%+(200+50)÷(1+13%)×13%-23.4=19.5+28.76-23.4=24.86(万元)。本题的一个易错点是,收购的旧货作价6万元,但前面是实际收入50万元=销售收入-旧货作价6万元,所以以旧换新是按照50万元作为含税收入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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