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三节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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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平销返利的销售额为购进货物的金额,返还收入应按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x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10÷(1+13%)×13%=1.15(万元),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3-1.15=11.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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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可以抵扣的进项=13000×(300000-100000)÷300000=8666.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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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销项税额 =5000× 500× 80%× 13%=2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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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在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支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该工艺品厂此项业务的销项税额 =510× 200× 13%=13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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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允许加计扣除,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购进时,凭票据实抵扣或以9%扣除率计算抵扣;生产领用农产品当期,根据领用的农产品加计1%抵扣进项税额。购进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和集体福利不视同销售,不缴纳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纳增值税=50000×13%-40000×3÷5×(9%+1%)=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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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选项B不当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额,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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