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三节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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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可以抵扣的进项=13000×(300000-100000)÷300000=8666.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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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外购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或集体福利不得视同销售,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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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对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对销售啤酒、黄酒所收取的押金,按一般押金处理,单独记账核算,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所以该酒厂2025年1月增值税销项税额=(50000+3000÷1.13+23200÷1.13)×13%=9514.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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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平销返利的销售额为购进货物的金额,返还收入应按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x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10÷(1+13%)×13%=1.15(万元),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3-1.15=11.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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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选项A、D当选;纳税人购进无形资产兼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注意: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无论是专用于还是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选项C不当选;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选项B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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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业务(1)首饰店应纳增值税=1200÷(1+13%)×13%=138.05(元)
业务(1)首饰店应纳消费税=1200÷(1+13%)×5%=53.10(元)
业务(1)首饰店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138.05+53.10=191.15(元)。
[要求2]
答案解析:张三应缴纳增值税0元。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要求3]
答案解析:
根据资料(3)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1000000÷12=83333.33(元),未超过10万元,故张三出租商铺应纳增值税为0元。
【解题思路】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不含税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増值税。
[要求4]
答案解析:业务(4)应纳增值税=10000000÷(1+5%)×5%=476190.48(元)。
[要求5]
答案解析:铁路公司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现代服务——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420×10%÷(1+6%)×6%=2.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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