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纸质)汇票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清偿的款项有(  )。
  • A.

    汇票金额自到期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 B.

    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 C.

    因汇票金额被拒绝支付而导致的利润损失

  • D.

    因汇票金额被拒绝支付导致追索人对他人违约而支付的违约金

本题来源:第一节 票据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

(纸质)汇票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清偿的款项有: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取得有关拒绝证书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追索金额中不包括“间接损失”。选项A、B当选。

【知识链接】

追索金额

首次行使追索权

再次行使追索权

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已清偿的全部金额

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至再追索清偿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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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有(  )。
  • A.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 B.未记载付款人的汇票
  • C.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
  • D.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未记载付款人的票据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不能挂失止付。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包括:(1)已承兑的商业汇票;(2)支票;(3)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4)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选项B、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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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票据伪造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 A.

    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 B.

    善意的且支付相当对价的合法持票人有权要求被伪造人承担票据责任

  • C.

    善意的且支付相当对价的合法持票人无权要求被伪造人承担票据责任

  • D.

    票据伪造人的伪造行为即使给他人造成损害,也不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选项A当选;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选项B不当选,选项C当选;由于伪造人没有在票据上以自己的名义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选项D当选。 但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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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出票人食品厂为被保证人。根据规定,纸质汇票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在本题中,见票即付的纸质汇票,无须承兑,出票人食品厂为被保证人。

【解题思路】

①怎么才算纸质汇票保证→记载“保证”字样并签章

②没有记载被保证人→已承兑,承兑人是保证人;未承兑,出票人是保证人。

[要求2]
答案解析:

2024年3月8日为保证日期。根据规定,纸质汇票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在本题中,出票日期2024年3月8日为保证日期。

[要求3]
答案解析:

机械厂可向食品厂、面粉厂、养鸡厂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纸质汇票持票人可以向出票人(食品厂)、保证人(养鸡场)和背书人(面粉厂)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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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款项。
[要求2]
答案解析:

戊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丁公司和A银行进行追索。根据规定:(1)A银行已经承兑但拒绝付款,戊公司有权对A银行进行追索;如果A银行拒绝承兑,戊公司无权对A银行进行追索;甲公司为出票人,丁公司为背书人,戊公司有权对甲公司、丁公司进行追索;(2)乙公司是属于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3)丙公司是属于伪造人在票据上未背书和签章则不承担票据责任。

【解题思路】

①可以对谁行使纸质汇票追索权→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

②追索顺序是什么→不管顺序,随意追。对一人追或者数人追。

③伪造人和被伪造人都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伪造人承担民事责任。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不能以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尚未解决为由拒绝向戊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要求4]
答案解析:

丙公司将私刻的人名章和公章加盖于背书栏,并直接记载丁公司为被背书人的行为属于票据法上的伪造行为。根据规定,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解题思路】

①什么是伪造→冒充或者虚构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

②后果

伪造者不承担责任,被伪造者也不承担责任。

被伪造的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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