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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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国有独资公司。(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选项A不当选;(2)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选项B不当选;(3)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国有独资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的,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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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出资人已经就前述财产出资,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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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属于董事会职权,选项B、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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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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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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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甲公司认为在2022年1月12日前,钱某不具有股东权利,不合理。根据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要求2]
答案解析:甲公司认为在2022年1月12日前,孙某不具有股东权利,合理。根据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要求赵某补足出资不合理。根据规定,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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