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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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乙)应当向债权人(甲)承担违约责任。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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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濒于破产的是丙公司,而不是合同相对人乙公司,甲公司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2)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除非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表示接受该权利或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情况外,其他情况不打破合同的相对性。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题中,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买卖合同的相对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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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乙)应当向债权人(甲)承担违约责任。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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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除非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表示接受该权利或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情况外,其他情况不打破合同的相对性。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而非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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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本题中的甲)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本题中的乙)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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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以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就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其履行债务能力掌握确切的证据为前提。甲公司作为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乙公司“负债过多,不能按时支付货款”,此时,甲公司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自己的履行,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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