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2020年7月5日,王某到甲公司上班,但甲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合同。甲公司该行为法律后果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甲公司和王某之间尚未建立劳动关系
  • B.甲公司应在2020年8月5日前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 C.若甲公司在2020年10月5日与王某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王某有权要求甲公司向其支付2个月的双倍工资
  • D.若甲公司在2021年7月5日与王某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王某有权要求甲公司向其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本题来源:第8章 第1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选项A,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王某和甲公司之间已于2020年7月5日建立了劳动关系。选项B,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选项C,补订书面合同的时间在用工之日起1年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8月5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10月4日),用人单位应该支付2个月的双倍工资。选项D,补订书面合同的时间刚好在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用人单位应该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知识点拓展】

劳动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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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但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知识点拓展】

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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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执行特别程序的情形:(1)需要裁减人数为“20人以上”;(2)裁减人数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为“10%以上”。迅速浏览本题发现4个备选项均不足20人,可见进攻点为“10%以上”,即裁减人数大于等于10人(100×10%)时应执行特别程序;若不执行特别程序,则可裁减的人数最多为9人。


【知识点拓展】

经济性裁员

(1)需要听取工会意见,并且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的情况:

①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

②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

(2)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①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②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③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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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因下列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有(  )。
  • A.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B.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 C.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D.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

选项C,因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用人单位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知识点拓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符合随时通知解除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符合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7)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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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劳动合同履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 B.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不再继续履行
  • C.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 D.用人单位变更名称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选项B,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知识点拓展】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①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③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④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⑤单位制定的合法有效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⑥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

⑦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经公示或者未对劳动者告知,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生效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 1 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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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选项A、C,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知识点拓展】

必备条款VS可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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