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可以抵扣,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选项C错误;对于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选项D错误。
【知识点拓展】
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
[注意]
小规模纳税人支付的增值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原材料盘亏,增值税进项税额需转出。会计处理如下:
批准处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45 200
贷:原材料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 200
批准处理后:
借:其他应收款21 000
管理费用 24 2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45 200
被盗材料形成的净损失=40 000+5 200-21 000=24 200(元),选项D正确。
【知识点拓展】
[注意]
①一般经营损失(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导致的存货盘亏或毁损,按规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予以转出,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核算。
②因非常损失(如:自然灾害)导致的存货盘亏或毁损,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需要转出。
③盘盈的固定资产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含税售价需要作价税分离,不含税价款=含税价款/(1+适用税率)。所以销售材料应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5 926.85÷(1+13%)=5 245(元);
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结转的其他业务成本应为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发出存货实际成本=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1+材料成本差异率)=4 200×(1+2%)=4 284(元);
销售材料应确认的损益=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5 245- 4 284=961(元),选项A正确。
【知识点拓展】
1. 发出材料的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2.生产性企业销售材料,应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销售商品,应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3.影响损益的科目主要有:“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处置损益”等。
[注意]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当按期(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
购入存货支付的关税和自制存货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应计入存货成本,选项AD正确;商品流通企业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保险费应计入存货成本,选项B正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加工材料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计入存货成本,选项C错误。
【知识点拓展】
[注意]
①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仅仅是增加存货的单位成本。
②商品流通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销售费用。
存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途中的不合理损耗不应计入存货采购成本,所以存货采购总成本会降低,单位成本不会发生变化。
【知识点拓展】
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其他成本和自制存货成本。
[注意]
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仅仅是增加存货的单位成本。
①材料的不含税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 ( 1 + 增值税税率),该企业销售材料的不含税销售额 =5 800÷( 1+13%) =5 132.74(元);
②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计划成本×(1+材料成本差异率),销售材料的实际成本 =4 200×( 1+2%) =4 284(元);
③销售材料应确认的损益=①-② =5 132.74-4 284=848.74(元)。
注意:材料成本差异率正数为超支差,负数为节约差。
【知识点拓展】
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加超支数,减节约数)=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1+材料成本差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