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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信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主营建材批发业务,赵某为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徐某任财务经理,李某任出纳。2022年至2025年期间,赵某为虚增公司成本、减少应纳税额,与徐某合谋,通过虚构交易、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实施虚开行为。具体事实如下:2022年:恒信公司与虚构的“东山建材厂”签订虚假采购合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份,价税合计1130万元(税额130万元),并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2023年:赵某指使徐某通过支付手续费方式,从第三方“海鑫贸易公司”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0份,价税合计880万元(税额100万元),用于抵扣销项税款。2024年:恒信公司通过伪造与“宏达物流公司”的运输合同,虚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价税合计550万元(税额49.5万元)。2025年:徐某发现部分虚开发票被税务机关预警,建议赵某停止违法行为,但赵某为维持公司资金链,仍指使知情的李某伪造银行流水掩盖虚开痕迹。2026年2月,税务局稽查局通过大数据比对发现恒信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查:(1)恒信公司2022—2025年累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30份,税额总计279.5万元;(2)恒信公司通过虚增进项、虚抵销项,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共计520万元;(3)恒信公司未受过刑事处罚,但曾于2022年因未按规定保存发票被税务机关警告。2026年3月,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作出处理:(1)追缴恒信公司少缴税款520万元,并处5倍罚款2600万元;(2)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恒信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主营建材批发业务,赵某为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徐某任财务经理,李某任出纳。2022年至2025年期间,赵某为虚增公司成本、减少应纳税额,与徐某合谋,通过虚构交易、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实施虚开行为。具体事实如下:2022年:恒信公司与虚构的“东山建材厂”签订虚假采购合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份,价税合计1130万元(税额130万元),并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2023年:赵某指使徐某通过支付手续费方式,从第三方“海鑫贸易公司”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0份,价税合计880万元(税额100万元),用于抵扣销项税款。2024年:恒信公司通过伪造与“宏达物流公司”的运输合同,虚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价税合计550万元(税额49.5万元)。2025年:徐某发现部分虚开发票被税务机关预警,建议赵某停止违法行为,但赵某为维持公司资金链,仍指使知情的李某伪造银行流水掩盖虚开痕迹。2026年2月,税务局稽查局通过大数据比对发现恒信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查:(1)恒信公司2022—2025年累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30份,税额总计279.5万元;(2)恒信公司通过虚增进项、虚抵销项,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共计520万元;(3)恒信公司未受过刑事处罚,但曾于2022年因未按规定保存发票被税务机关警告。2026年3月,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作出处理:(1)追缴恒信公司少缴税款520万元,并处5倍罚款2600万元;(2)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恒信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恒信公司的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B.虚开税额累计超过50万元即构成“其他特别严重情节”C.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单位或者个人D.恒信公司的行为构成逃税罪E.单位只有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才可能成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主体关于本案刑事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恒信公司构成单位犯罪,应对单位判处罚金B.赵某作为法定代表人,应承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责任C.徐某提出虚开方案,属于直接责任人员D.李某仅执行伪造流水,不构成犯罪E.单位犯罪中,直接责任人员刑罚可重于单位
关于税务局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追缴税款和罚款属于行政责任,不影响刑事追责B.税务局对恒信公司进行处罚后,可不再进行刑事处罚C.因恒信公司主动补缴税款,可不予移送公安机关D.税务机关有权对虚开行为直接追究刑事责任E.若公安机关立案,税务局应撤销行政处罚若徐某在税务机关调查期间主动投案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能影响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 )。
A.可认定为自首,从轻或减轻处罚B.退缴违法所得可作为从轻处罚情节C.自首后,应当免予刑事处罚D.若徐某自动投案供述后又翻供,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E.徐某的行为不构成自首选项A、D,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在没有真实交易情况下故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一种犯罪。本案中,恒信公司虚构交易,构成该罪。
选项B,“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在提起公诉前,无法追回的税款数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2)5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税款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需要数额达到300万元以上。
选项C,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和个人均可构成。
选项E,单位只有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才可能成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犯罪主体。
,选项A、B、C,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是: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赵某)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徐某、李某)可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即所谓“两罚制”。
选项D,李某明知虚开仍协助伪造银行流水,构成共同犯罪。
选项E,直接责任人员刑罚可独立于单位量刑,可能更重。如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选项A当选、选项B、E,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并行不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选项C,补缴税款不影响刑事追责。
选项D,刑事追责权属于司法机关,税务机关仅有移送权。
,选项A、B、E,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退赃可酌情从轻。
选项C,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选项D,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查看答案 - 甲经营一家古董店,乙多次协商购买其店内清代花瓶未果。某日,乙伪造甲的签名并加盖高仿指纹印,在电子合同中约定“甲将花瓶以100万元转让给乙”,通过区块链存证系统生成电子合同。次日,乙向甲发送短信称“按合同约定付款”。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经营一家古董店,乙多次协商购买其店内清代花瓶未果。某日,乙伪造甲的签名并加盖高仿指纹印,在电子合同中约定“甲将花瓶以100万元转让给乙”,通过区块链存证系统生成电子合同。次日,乙向甲发送短信称“按合同约定付款”。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甲未作出真实意思表示,合同自始未成立B.
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C.乙伪造签名的行为导致合同无效
D.甲未及时反对构成沉默承诺,合同成立选项A,民事法律行为成立需意思表示真实且一致。乙伪造签名及指纹的行为属于“虚假意思表示”,甲未参与合同订立,双方无真实合意,合同自始未成立。查看答案 - 2025年8月1日,智创公司向星云公司订购一套总价值200万元的智能安防系统,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星云公司代办托运。8月5日,智创公司为支付货款向宏远公司借款150万元,借款期限4个月,由瑞达公司和云顶公司分别提供担保。8月6日,瑞达公司与宏远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瑞达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但未明确保证方式。同日,云顶公司以其名下价值100万元的商铺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2025年8月1日,智创公司向星云公司订购一套总价值200万元的智能安防系统,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星云公司代办托运。8月5日,智创公司为支付货款向宏远公司借款150万元,借款期限4个月,由瑞达公司和云顶公司分别提供担保。8月6日,瑞达公司与宏远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瑞达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但未明确保证方式。同日,云顶公司以其名下价值100万元的商铺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瑞达公司与宏远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其保证方式应认定为( )。A.
一般保证
B.连带责任保证
C.无效保证
D.债务加入
E.保证合同未成立云顶公司提供的商铺抵押担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签订时设立
B.抵押权自办理抵押登记时设立C.抵押担保范围仅限于主债权150万元
D.抵押权人可优先受偿超出登记金额的部分
E.若未办理登记则抵押合同无效
若智创公司届期未还款,宏远公司实现债权的顺序应为( )。A.先执行瑞达公司的保证责任,再执行云顶公司的抵押担保
B.先执行云顶公司的抵押担保,再执行瑞达公司的保证责任
C.可任意选择执行保证责任或抵押担保D.按比例同时执行保证责任和抵押担保
E.需先协商确定执行顺序若瑞达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其追偿权的范围包括( )。A.代偿的全部本息B.仅主债权本金
C.自行承担的诉讼费用
D.代偿期间的利息损失
E.云顶公司应承担的份额选项A、B、C,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选项D,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选项E,保证合同中未明确保证方式,不导致保证合同不成立。
,选项A、B,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选项C,抵押权是意定担保物权,其担保范围由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明确约定。若无约定,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依法应当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行抵押权的费用。
选项D,超出登记金额部分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选项E,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登记只影响物权效力。
,选项C,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选项A、D,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时,即与债务人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应负有向保证人偿付代偿款项的义务。债务人没有及时向保证人偿还代偿款项,给保证人造成了资金占用损失的,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范围除包括其实际代偿的主债务本金、利息等外,还应当包括代偿款项的利息损失。
选项B,本金及利息均属追偿范围。
选项C,诉讼费用若未实际发生不纳入。
选项E,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约定分担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者约定相互追偿但是未约定分担份额的,各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未对相互追偿作出约定且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但是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本案例的情况),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查看答案 - 根据《刑法》规定,下列罪名中犯罪主体必须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有( )。根据《刑法》规定,下列罪名中犯罪主体必须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有( )。A.徇私舞弊不征税款B.徇私舞弊对应移交司法机关的案件不移交C.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D.徇私舞弊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E.玩忽职守造成税款重大损失
选项A,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犯罪主体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
选项B,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犯罪主体必须是行政执法人员。
选项C,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犯罪主体是海关、外汇管理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自然人或单位均不能成为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主体。
选项D,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犯罪主体必须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
选项E,玩忽职守罪主体不限于税务人员。
查看答案 - 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债务人行为中,债权人可直接申请撤销而无须证明相对人恶意的有( )。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债务人行为中,债权人可直接申请撤销而无须证明相对人恶意的有( )。A.
债务人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B.债务人以市场价150%的价格购入滞销设备
C.债务人将名下房产无偿赠与婚外同居对象D.债务人书面声明免除连带债务人的债务
E.债务人以市场价30%的价格转让有效专利选项A、C、D,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选项B、E,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查看答案 - 根据《刑法》规定,下列罪名中不属于危害税收征管罪的是( )。根据《刑法》规定,下列罪名中不属于危害税收征管罪的是( )。A.逃避追缴欠税罪B.税务人员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C.骗取出口退税罪D.抗税罪
选项A、C、D,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抗税罪属于危害税收征管罪。
选项B,税务人员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属于渎职罪而非危害税收征管罪。
查看答案 -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导致无法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直接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B.
债务人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直接请求法院撤销
C.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不知情的,债权人仍可请求撤销
D.债权人撤销权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行使
E.债务人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选项A,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
选项B,债务人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如抵押、保证),若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且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
选项C,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需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债权人才可撤销。若受让人不知情,债权人无权撤销。
选项D,债权人撤销权仅能通过诉讼行使,仲裁方式不适用。
选项E,债务人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实现的,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查看答案 -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下列行为中构成或可按照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理的有(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下列行为中构成或可按照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理的有( )。A.仿照增值税专用发票形状进行非法印刷B.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C.使用化学药剂涂改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D.明知是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购买用于抵扣税款E.将企业持有的是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出售
选项A,伪造,是指仿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内容、专用纸、形状等样式,使用印刷、复印、描绘、拓印等制作方法,非法制造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冒充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选项B,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私自印制的,即构成伪造。
选项C,变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论处。
选项E,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明知自己所持有的是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仍然出售。
选项D,购买伪造发票可能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查看答案 - 2026年3月,以下主体因债权债务关系引发纠纷:(1)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100万元,乙公司怠于向丙公司主张其到期债权50万元;(2)丁对戊享有未到期的债权80万元,但戊对己的债权诉讼时效即将届满;(3)庚对辛享有到期债权,但辛的养老金请求权(每月3000元)被第三方侵占;(4)税务部门发现甲公司欠缴税款50万元,且甲公司怠于向A公司追讨到期债权50万元;(5)壬对癸享有到期债权,但癸的劳动报酬请求权(每月5000元)尚未到期。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26年3月,以下主体因债权债务关系引发纠纷:(1)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100万元,乙公司怠于向丙公司主张其到期债权50万元;(2)丁对戊享有未到期的债权80万元,但戊对己的债权诉讼时效即将届满;(3)庚对辛享有到期债权,但辛的养老金请求权(每月3000元)被第三方侵占;(4)税务部门发现甲公司欠缴税款50万元,且甲公司怠于向A公司追讨到期债权50万元;(5)壬对癸享有到期债权,但癸的劳动报酬请求权(每月5000元)尚未到期。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甲公司可代位向丙公司主张50万元债权以清偿甲公司债务
B.丁可代位向己主张权利,因戊的债权诉讼时效即将届满
C.庚可代位向辛追索养老金请求权以弥补自身债权损失D.税务部门可代位向A公司追缴甲公司欠税
E.壬可代位向癸的雇主主张劳动报酬债权选项A,乙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未通过诉讼或仲裁),导致甲公司债权无法实现,符合代位权行使条件。
选项B,戊对己的债权诉讼时效即将届满,丁虽债权未到期,仍可代位向己主张权利以防止时效届满。
选项C,养老金请求权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庚无权代位主张。
选项D,税务机关可代位行使纳税人欠缴税款对应的到期债权,以保障国家税收。
选项E,劳动报酬请求权属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且壬的债权已到期,但癸的劳动报酬未到期,不符合代位权条件。
查看答案 - 2026年1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套精密仪器以120万元价格出售给乙公司,乙公司应于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价款,甲公司于收到货款后3日内交付设备。乙公司因经营困难未按期付款,甲公司多次催告无果后,于2026年3月将设备交当地公证处提存,并书面通知乙公司领取。提存期间,设备因地震损毁。已知甲公司已履行合同义务,乙公司尚欠120万元货款未支付。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关于本案提存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26年1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套精密仪器以120万元价格出售给乙公司,乙公司应于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价款,甲公司于收到货款后3日内交付设备。乙公司因经营困难未按期付款,甲公司多次催告无果后,于2026年3月将设备交当地公证处提存,并书面通知乙公司领取。提存期间,设备因地震损毁。已知甲公司已履行合同义务,乙公司尚欠120万元货款未支付。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关于本案提存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因地震导致设备损毁,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额外赔偿
B.乙公司可随时向公证处领取设备,无须支付剩余货款
C.自提存成立时起,设备所有权仍归甲公司所有
D.提存后,甲公司无须承担设备损毁风险,但乙公司仍需支付货款选项A,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转移。提存视为交付,提存物在提存期间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公司承担,所以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支付额外赔偿。
选项B,乙公司作为债权人,虽有权领取提存物,但需在履行对待给付义务(支付货款)后方可领取。乙公司未支付货款,公证处应拒绝其领取请求。
选项C,动产物权自交付时转移。提存成立时,设备所有权已转移至乙公司,甲公司不再保留所有权。
选项D,提存后,标的物风险转移至乙公司,甲公司无须承担设备损毁风险。乙公司仍需履行支付货款的对待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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