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注册会计师新教材《税法》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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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1.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
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3)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4)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不低于50%;
(5)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85%。
2.企业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
税务处理方式 | 具体规定 | |
一般性税务处理 | (1)原持有方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新持有方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 | |
特殊性税务处理 | 非股权支付部分 | |
股权支付部分 | (1)原持有方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 (2)新持有方按原有计税基础确认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 | |
【提示】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二、加计扣除优惠
项目 | 具体内容 | |
研发费用 |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 (1)一般企业: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加计扣除。 |
形成无形资产 | (1)一般企业: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摊销扣除。 | |
委托境内单位或个人研发 | 由委托方加计100%(或120%)扣除,以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80%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 | |
委托境外单位研发 | 由委托方加计100%(或120%)扣除,以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80%与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孰低的金额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 | |
基础研究 | 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加计扣除 | |
安置残疾人支付的工资 | 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 |
三、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项目 | 具体规定 |
优惠政策 | 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认定条件 | 1.企业性质: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居民企业; |
四、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抵免所得税额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企业发生的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规定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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