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2)
来源:之了课堂
2024-06-05 15: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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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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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1.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

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3)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4)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不低于50%);

(5)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的比例(不低于85%)。

2.一般性税务重组和特殊性税务重组的税务处理

二、加计扣除优惠

三、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四、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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