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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八&九章重点知识总结
来源:之了课堂
2023-07-31 14:15:04

税法备考已经到了最后冲刺阶段,由于税法科目需要记忆的内容较多。为了助力备考,今天之了君为大家带来了2023年注会《税法》第八、九章:资源税、环保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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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源税减税、免税项目

二、环境保护税计税依据确定的基本方法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

1.法定免税(部分)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3)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4)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5)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暂免征收)。

2.法定减税(部分)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耕地占用税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2.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占用税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150%

【提示】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加按150%征收。

更多注会备考干货,欢迎到之了课堂查询了解。以上就是关于“2023年注会《税法第八、九章:资源税、环保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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