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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要趁早,不然时间都悄悄溜走后,再焦虑再痛苦也来不及了!所以,现在打算备考2022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们,现在就跟随之了君开启注会预习计划吧!今天之了君就来给大家分享2022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二章:增值税,赶紧跟着之了课堂学习起来吧!
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界定:
1.视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 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9)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销售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
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10)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称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 ,除按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以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认定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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