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干货!2022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二章增值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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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 (租赁不动产除外 )或者无形资产 (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 )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2.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3.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6.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1)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
(2)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3)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4)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7.境外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服务 (不含租赁不动产 )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属于在我国境内销售服务,应照章缴纳增值税: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完全在境内发生的服务,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未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
8.境外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无形资产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属于在我国境内销售无形资产, 应该照章缴纳增值税: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完全在境内使用的无形资产,属于在境内销售无形资产。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未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属于在境内销售无形资产。
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界定。
罚没物品征与不征增值税的处理
1.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罚部门或单位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公开拍卖。其拍卖收入作为罚没收入由执罚部门和单位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收增值税。对经营单位购入拍卖物品再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2.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不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罚部门、财政部门、国家指定销售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按质论价,交由国家指定销售单位纳入正常销售渠道变价处理。执罚部门按商定价格所取得的变价收入作为罚没收人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收增值税。国家指定销售单位将罚没物品纳入正常销售渠道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3.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专管机关管理或专管企业经营的财物,如金银 (不包括金银首饰)、外币、有价证券、非禁止出口文物,应交由专管机关或专营企业收兑或收购。执罚部门和单位按收兑或收购价所取得的收入作为罚没收入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收增值税。专管机关或专营企业经营上述物品中属于应征增值税的货物,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4.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5.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6.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用 ,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创新药是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获批前未曾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7.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8.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9.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
10.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征收增值税。
11.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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