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
1 资产重组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增值税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资产重组是指企业资产的拥有者、控制者与企业外部的经济主体进行的,对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配置的过程。那么,资产重组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增值税计算基数如何确定?关于这一点,下面之了君就带着大家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资产重组中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增值税适用场景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后续政策,资产重组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需区分两种情形:

1.不征收增值税情形:若土地使用权与资产、负债、劳动力一并转让(即完整业务重组),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无需计算缴纳增值税;

2.征收增值税情形:仅单独转让土地使用权(未伴随资产、负债、劳动力转移),需按“销售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缴纳增值税,这也是本文聚焦的计税基数确定场景。

二、增值税计算基数的确定规则

增值税计算基数核心为“销售额”,即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违约金、滞纳金、补偿金等),但需按纳税人类型和计税方式区分具体规则:

1.一般纳税人

一般计税方法(默认适用):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价款(差额计税),税率为9%(注:2019年税率调整后,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由11%降至9%,原文11%税率已过时);

简易计税方法(特定情形可选择):若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选择简易计税,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价款)÷(1+5%),征收率为5%,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小规模纳税人

转让土地使用权适用5%征收率(原文3%征收率错误,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不适用3%征收率),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价款)÷(1+5%)(可选择差额计税);

需注意: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无3%征收率适用情形,财税〔2016〕47号明确其适用5%征收率,与销售不动产一致。

三、关键注意事项

1.差额计税凭证要求:选择差额计算销售额的,需以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购置发票、产权转移书据等合法有效凭证为依据,否则不得扣除对应价款;

2.价外费用不可遗漏: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等伴随转让产生的价外费用,需并入销售额计算纳税,不得单独扣除;

3.政策衔接:资产重组中若为“业务整体转让”(含土地、资产、负债、劳动力),需留存重组协议、资产转移清单等资料,证明符合不征税条件,避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单独转让土地使用权;

4.税率时效: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增值税税率为9%(一般计税)、征收率为5%(简易计税/小规模),原文11%税率为2019年前旧政策,已不再适用,需按现行税率执行。

资产重组中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增值税计算基数,核心是“差额后的销售额”,需结合纳税人类型、计税方式及是否伴随业务整体转让判定。关键要区分征税与不征税场景、准确适用现行税率与征收率,并留存合法凭证。若需进一步掌握差额计税备案流程、税务筹划思路,可关注之了课堂的专业财税课程,获取精准指导。

2 什么是补充耕地指标?为什么土地使用权是9%

补充耕地指标,这一看似专业且陌生的名词,实则与我国的土地管理和农业发展紧密相连。它究竟指的是什么?又如何在土地资源调配中发挥作用?同时,我们不禁好奇,为何土地使用权会被设定为9%?这其中又蕴含着怎样的政策考量与经济逻辑?本文将一一为您解答。

什么是补充耕地指标?为什么土地使用权是9%

1、补充耕地指标:根据相关管理办法,经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指标。我国实行占用耕地补充制度,即非农业建设占用多少耕地,就应补充多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占用单位要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2、根据税法规定土地使用权为无形资产,一般纳税人按照9%的税率进行缴税。

啥是耕地占补平衡

占为占用,是指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补为补充,是指对前面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充。

通过本文的解读,相信大家对补充耕地指标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它不仅是土地管理中的重要工具,也是保障粮食安全、促进生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而土地使用权设定为9%,则是国家根据土地资源现状和发展需求做出的科学决策,旨在平衡各方利益,推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希望本文能为您解开这些疑问,增进对土地政策的理解。

3 开发建造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吗

开发建造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吗?这是一些财会人在学习会计相关知识点的时候会存在的疑问。要是屏幕前的你也有这方面的困惑,那就随之了君一起看看以下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解答疑惑。

开发建造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借款费用准则”),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构建或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定,在开发建造房屋建筑物过程中,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区别下列情况处理:

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会计处理。在该情形下,土地使用权在取得时通常已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土地使用权不满足借款费用准则规定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定义。因此,根据借款费用准则,企业应当以建造支出(包括土地使用权在房屋建造期间计入在建工程的摊销金额)为基础,而不是以土地使用权支出为基础,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在该情况下,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满足借款费用准则规定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定义。因此,根据借款费用准则,企业应当以包括土地使用权支出的建造成本为基础,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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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会计专业知识方面的疑问,大家可以来之了课堂官网查阅和咨询。之了君会及时更新会计专业知识方面的信息,更有专业的老师会帮助大家答疑解惑。看了上述之了君的分享内容,相信大家对于“开发建造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吗”的问题已经有所认识了。

4 土地使用权变更后,还需要交什么税

如果目前正在房地产公司上班的会计人,肯定是需要对于房地产相关的一些专业知识点有所了解,对大家的日后工作开展也会有所帮助。那么,土地使用权变更后,还需要交什么税?下面,之了君给大家详细分析一下。

土地使用权变更后,还需要交什么税?

土地使用权变更后还需要缴纳如下税款:

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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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无形资产指的是哪些内容?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吗

对于会计基础知识的积累,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许多小伙伴在学习初级会计实务的时候,会了解到无形资产。那么,无形资产指的是哪些内容?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吗?如果屏幕前的你还不清楚这方面的信息,那就赶快一起看看下面的信息,希望可以解答大家心中的困惑。

无形资产指的是哪些内容?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吗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和土地使用权等。

从无形资产的概念不难看出,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的特点有哪些

无形资产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具有资产的基本特征。

(2)不具有实物形态。

(3)具有可辨认性(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4)属于非货币性资产(在持有期间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情况不确定,不属于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

以上就是之了君的分享了,相信大家看后对于“无形资产指的是哪些内容?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吗”等问题已经搞清楚了。在初级会计考试中,对于无形资产概念的理解容易涉及到选择题,大家可以适当的进行习题训练,即可完全搞懂无形资产。后续,要是你在学习会计基础知识的时候,遇到其他困惑,也可以来之了课堂官网查阅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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