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赞
- 收藏
- 分享
- 回到顶部
各位小伙伴们,大家好呀!在上一章,之了君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经济法第八章知识点:相关法律制度的部分内容,今天之了君将继续跟大家分享中级会计经济法第八章知识点:相关法律制度(下),内容较多,请大家认真阅读哦~
一、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1、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主要指专利权、商标权)。广义的知识产权由两个国际公约进行界定。
2、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也统称为发明创造。
3、专利申请人包括发明人或设计人、共同发明和设计人,职务发明(指执行本单位任务或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造的申请人,继受(包括合同取得和继承取得)取得申请权的专利申请人。
4、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告,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5、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新颖性特例:在申请日6个月以前,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或者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布,或非经申请人同意泄露的。
6、专利申请必须书面提出,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7、专利受理审批批准:
1)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需要经过初步审查,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决定颁发证书,公告之日起生效,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
2)申请日起3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实质审查。
3)专利申请人对驳回不服的,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再被驳回再不服,3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及例外:
1)专利权分为专利人身权利和专利财产权利。
2)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专利被授权后,未经专利权人允许,不得用于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销售产品。
3)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准备并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该技术的,不视为侵权。
4)专利侵权纠纷中,被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实施的技术或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权。
9、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
专利权终止:未按时缴纳年费或专利权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专利权无效: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无效。
10、商标的注册原则: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我国大部分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采取强制注册。诚信注册原则+显著注册原则+先申请原则+商标合法原则。
11、商标注册的申请和审核
1)多类一申请+书面申请+核定范围外的和改变标志的另行提交申请。
2)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文件之日起的6个月内审查完毕,予以初步审定公告。驳回的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申请人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找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委员会收到9月内做出决定+特殊延长3月。
3)商标异议,商标异议者提出,商标局调查核实后自公告之日起12月内决定是否予以注册+特殊延长6月。
4)被异议人不服,收到通知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12月作出复审+特殊延长。再不服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2、商标的延续、变更、转让和许可期限
1)注册商标有效期10年,注册期满继续使用的,提前12个月续展。在此期间未办理给予6月宽展期。每次续期10年。
13、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1)侵犯商标专利权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销售侵犯商标权的产品。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的标识。
2)行政处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违法经营5万以上的,处以5倍以下罚款,不足5万的,处25万以下罚款。
3)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受到的实际损失确认,难以确认的,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情节处以300万元以下赔偿。情节严重的,按确定数额的1-3倍确定。
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1、政府采购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实行集中采购)
2)公平竞争原则
3)公正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2、政府采购当事人
1)采购人
2)采购代理机构
3)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回避。)
3、政府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2)邀请招标: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公开招标费用占比采购项目总价值过大的。
3)竞争性谈判:选择三家以上供应商进行一对一谈判,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技术过于复杂、时间紧急、计算不出价格总额等几项都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成员是3人以上单数,专家>=2/3.
4)单一来源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需要从原供应商处添置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
5)询价;被询价供应商至少三家,采购成员是3人以上单数,专家>=2/3.
4、政府采购程序
1)采购文件至少保存15年
2)公开招标招标文件发出至截止不得少于20日。
3)邀请招标通过随机方式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邀请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招标保证金以非现金形式提交,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5)5个工作日退还未中标企业保证金。
6)废标:供应商不足三家、采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超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任务取消的。
5、政府采购合同
1)履约保证金应当以非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10%。
2)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
4)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5)追加采购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6、政府采购的质疑与投诉
1)供应商质疑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失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收到质疑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
2)质疑供应商的回答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时间答复,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本级财政部门投诉。
以上是之了君和大家分享的中级会计经济法第八章知识点:相关法律制度(下)的内容,今天的干货就分享到这里了,后续还会有更多的干货陆续分享给大家,请大家持续关注之了课堂网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