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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第八章知识点:相关法律制度
来源:之了课堂
2020-09-12 14:05:12

2020年中级会计考试结束,想要报考2021年中级会计考试的考生可以开始准备起来了,为了帮助大家更加高效备考,下面之了君为大家分享中级会计经济法第八章知识点:相关法律制度,一起来看看吧~

一、预算法

1、预算收支的范围

预算收支的范围

2、预算编制

1)预算编制是预算管理程序的基础性程序。

2)中央与地方各级预算应该量入未出、收支平衡,不列赤字

3)按其功能进行分类编制。

4)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把本级总预算草案报国务院审核汇总。

3、预算审查和批准

1)只有经过人大审批的预算才具有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

2)中央预算由全国人大审查批准

3)地方各级预算由本级人大审查批准

4)预算备案:县以下政府的预算下级向上一级备案,县以上的报本级人大备案,国务院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大备案。

5)预算批复时间:本级政府20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各部门收到后15日内向各单位批复。

4、预算调整

1)中央预算调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2)县级以上预算调整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3)乡、民族乡、镇预算调整提请本级人大审查批准。

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1、国有资产有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

1)国务院是国有资产所有权人的代表。

2)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资委是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3)国家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是对金融类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4)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2、与关联方的交易管理

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不得无偿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其他资产,不得以不公平的价格与关联方进行交易。

2)未经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不得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协议、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与关联放共同成立公司或向其董监高、近亲属所有或者控制的公司投资、与关联方交易时涉及的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3、交易监管制度

1)产权转让在产权市场公开进行,正式披露时间不得低于20个工作日。

2)产权转让原则上不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由产权交易机构进行意向受让方登记并反馈。

3)转让项目自首次披露信息之日起,满12月没有征集到受让方,重新进行审计、资产评估以及信息披露等产权转让工作。

4)转让价格确认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5)产权转让首次披露转让底价,不得低于核准或备案的评估转让结果。降价抓让后,披露时间不得少于20日,转让底价不得低于评估结果的90%。

6)增资信息披露时间>=40日。

4、违反《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法律责任

1)董监高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后5年内不得再担任国有出资企业董监高。

2)董监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因贪污、贿赂侵占资产挪用资产破坏市场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再任国有资产董监高。

5、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用使用”。

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方式包括自用、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

3)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的报批程序: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同级财务部门审批。

4)国有资产处置、货币性资产损失的核销、价值在限额以上的资产处置,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限额以下报主管部门审批,然后主管部门将审批结果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5)资产处置收入归国家所有,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以上是之了君和大家分享的中级会计经济法第八章知识点:相关法律制度的内容,今天的干货就跟大家分享到这里,如果大家在阅读的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咨询之了课堂老师,专业老师会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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