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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2022年中级会计新教材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5)
来源:之了课堂
2022-05-20 14:58:00

本周知识点来自2022年中级会计新教材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5)前几期的内容建议你点击公司法律制度(1) 公司法律制度(2)  公司法律制度(3)  查看。本期,让我们接续公司法律制度的学习。记得收藏文章及时回顾知识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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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例如)

 1.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例如)

 1.  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  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股份有限公司

1.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

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募集设立

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 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2.发起人

(1)人数

2人以上200 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性质

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缴纳股款

(1)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人未按期缴纳所认股份的股款,经公司发起人催缴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发起人对该股份另行募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募集行为有效。

(2)认股人延期缴纳股款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可以请求该认股人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之了君给大家分享的2022年中级会计备考干货: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5),本期的知识点同学们都掌握了吗?没理解到的话返回课程听听对应章节的老师是如何讲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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