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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经济法渊源、经济法主体及法律行为分类
来源:之了课堂
2021-09-15 14:25:19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一步步地前进,终究会看到不一样的风景。学习也是这样,每多记住一个知识点,渐渐地就能掌握更多知识。为了帮助大家学习,今天就来给大家分享2022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的知识点:经济法渊源、经济法主体及法律行为分类,赶紧跟着学习起来吧!

 2022中级会计财管第一章总论

 2022中级会计实务第一章总论

一、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的渊源

二、经济法的主体

1.主体范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2.按调整领域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调控主体、受控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规制主体、受制主体)。

3.区分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1)调控主体(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承担宏观调控职能;2)规制主体(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市场规制职能。 4.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地位“不平等”,但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主动性”。

三、法律行为的分类


法律行为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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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之了君给大家整理的2022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经济法渊源、经济法主体及法律行为分类的相关知识,如果你感觉有哪些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咨询之了课堂在线客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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