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6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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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的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但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或者股份。公司依照前述规定合并不经股东会决议的,应当经董事会决议。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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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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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本题中,应选监事是3人,孙某持有100万股,因此其投给自己的表决权数最多为100万x3=300万票。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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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该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赵某已将M商铺于2025年1月5日交付甲公司使用,经催告后已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故赵某可以主张自实际交付商铺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甲公司的主张不成立。
[要求2]
答案解析:该主张成立。根据规定,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本题中,钱某未按章程规定期限缴纳出资,李某受让股权时对钱某未缴纳出资一事知情,不属于善意受让人,因此甲公司有权请求钱某缴纳 10 万元出资,李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要求3]
答案解析:该主张成立。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本题中,甲公司因经营亏损无力清偿对乙公司的300万元到期债务,孙某认缴出资100万元但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乙公司作为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孙某提前缴纳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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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1)实现抵押权的费用;(2)主债权的利息;(3)主债权。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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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选项A当选。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选项B当选。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选项C当选,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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